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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1-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2/02/14
- 違規日期
- 2012/01/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貴公司(廠址: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二路2號)從事造紙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1年1月21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情形下,逕自將廠區內產生之廢(污)水經雨水排放口排放至廠外雨水溝(豐祥大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二計算結果處新臺幣6萬元整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二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二路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