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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王食品有限公司西螺廠

文號
41-107-12000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2/20
違規日期
2018/11/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3,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7年11月30日19時33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前方溝渠為發現有排放廢水之情事,該廠已歇業,為前方溝渠內發現有沉積白色泡沫及豆皮渣造成溝渠污染之實,本局於現場立即拍照存證,並與業者確認無誤。2.上述行為致污染溝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告知環保相關法規,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至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振興里福德街三六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正興里福德街36號
統一編號
2485336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