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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違規日期
- 2024/03/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113年3月21日派員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水質檢測結果懸浮固體5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2.9倍,生化需氧量13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0.7倍,化學需氧量82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0.37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屆滿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限改日期:113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中山路一四一巷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村中山路一段141巷5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