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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80006
- 處分日期
- 2021/08/10
- 違規日期
- 2021/01/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01月27日16時23分至該廠周界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該廠紡織(機械運作)噪音之情事,噪音特徵為持續性,並經聯繫陳情人,其表示無法提供相對位置。2.本局擇一適當地點(該廠前方)進行噪音量測,量測儀器廠牌:利音、型號:NL—52、序號:01076321、測量儀器距離牆面1公尺以上,高1.2公尺以上,距離音源(該廠周界)6公尺以上,風速2.1m/s,測量時間16時47分至16時49分,量測值為58.3dB(A)、背景音量測值為48.5 dB(A),經背景校正結果為57.8 dB(A),前校正值93.9 dB(A),後校正值93.9 dB(A)。3.本次量測不符該廠管制標準(日間、第二類、標準值57 dB(A)),現場開立告發通知書,並限期改善。4.量測過程拍照錄影存證,並與業者確認無誤。5.另查該廠紡織作業產生之廢棉絮經排風管道輸送至該廠後方貯存,為該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至廢棉絮逸散污染地面,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6.已當面告知該廠人員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7.另現場該廠人員提供工廠登記函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下溪里大庄三六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下溪里大庄3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