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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5/02
- 違規日期
- 2023/03/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3月28日執行營建工地稽查,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學甲區「宸峰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10R92014-1)缺失如下:1.未設置工地標示牌,扣4點;2.工地出入口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且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扣4點;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4.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規定防制設施,扣10點;5.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於限改日期前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瓊林里安招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興業段58-1、61、61-1、61-2、61-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