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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30
- 處分日期
- 2024/01/31
- 違規日期
- 2023/12/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9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經本局於112年12月19日派員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pH12.5(限值:6.0~9.0)、懸浮固體234mg/L(限值:30.0mg/L)、化學需氧量232 mg/L(限值:100 mg/L) 、總鉻3.03mg/L(限值:2.0mg/L)、鉛2.62mg/L(限值:1.0mg/L)、鎳25.4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另未符合水質項目pH 值部分,稽查當時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2月22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已於112年12月20日複查,經貴公司改善後檢測pH平均值為7.8,予以認定改善完成,爰此pH項目無需再限期改善。另請於113年2月29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總鉻、鉛、鎳)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9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七二六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廣福里三豐路三段726巷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