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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8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8/06
- 違規日期
- 2024/05/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D3200108)係從事鋁二級冶煉製造作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環管署南區管理中心)於113年5月8日執行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現場發現M01程序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旋風分離器(A001)之監測儀表壓差計管線未確實接入旋風分離器(A001)及袋式集塵器(A007)之收集管線有破損情形,上述貴公司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及照片可稽。貴公司(管制編號:D3200108)係從事鋁二級冶煉製造作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環管署南區管理中心)於113年5月8日執行督察時,貴公司廠內M01製程正常運作中,經當日現場發現M01程序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旋風分離器(A001)之監測儀表壓差計管線未確實接入旋風分離器(A001)及袋式集塵器(A007)之收集管線有破損情形,上述貴公司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及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東里安和路二段五四巷二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東里安和路2段54巷2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