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1-105-040444
- 處分日期
- 2016/04/25
- 違規日期
- 2016/03/18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本局於105年2月4日11時28分派員前往貴局經管土地(地點:大雅區十三寮段71-3地號)稽查,發現前述區域因缺乏管理致雜草長度超過50公分有礙環境衛生,嗣經本局於105年2月22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50017876號函(於105年2月22日下午3時26分送達)通知文到7日內完成改善,俟限期改善屆滿,本局於105年3月18日11時3分派員前往複查,該土地尚未清理改善。
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將依同法第16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一七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