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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30021
 
            
            
            
                
- 處分日期
 
                - 2020/03/10
 
            
            
                
- 違規日期
 
                - 2020/01/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熱煤加熱程序(M05)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328-02號),本局於109年1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M05製程正常運作中,查108年11月12日執行P501定檢,二氧化硫濃度為100ppm(排放標準為35ppm),超出污染物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臺中市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5月1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臺中市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二○巷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台西南路二二○巷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