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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純黑豬場

文號
30-103-12001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12/17
違規日期
2014/11/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臺端應於104年2月10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上開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項目改善後之檢測報告(應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採樣、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或停工、停業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逾期未完成改善及未報請查驗者,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清水區橋頭里高美路二三一巷二一之七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清水區三田段1708-000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