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1-030037
- 處分日期
- 2022/03/21
- 違規日期
- 2021/12/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係本市平鎮區山峰自辦市地重劃區開發工程之施工廠商,該工程領有本府核發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稽查時查現場該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內容之沉砂池,因施作期間地下水位高於平日高程,地下水湧出影響施工時沉澱效能,產生之地下水經由抽水馬達以軟管抽取至工區水溝排放,排放之廢水呈灰色混濁,導致該灰色混濁廢水經由工區水溝流入區外道路側溝再匯流至老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福信街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三興路268號至中豐路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