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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1/04
- 違規日期
- 2022/11/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1年11月15日至貴廠稽查混凝土拌合程序(M01),稽查當時該製程未操作,發現碎石堆置場(X102)堆置高度及面積大於許可核定內容(堆置高度:5公尺;堆置面積:120平方公尺);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1及A102)現場壓降計數值分別為0mmH2O及40mmH2O(許可範圍為50至200mmH2O);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1及A102)每日壓降、每月清灰時間及每年濾袋更換時間未依許可內容紀錄,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於112年3月31日前改善完成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四六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四六之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