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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40018
- 處分日期
- 2021/04/22
- 違規日期
- 2021/02/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0年2月5日11時4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之廠區稽查,經查現場從事灰鐵鑄造相關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行業別:鋼鐵鑄造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製程別:灰鐵鑄造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惟貴公司取得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已過期,涉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及限期貴公司於文到30日內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罰新臺幣12萬元整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光明里五光路復光五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 五光路復光五巷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