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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46
- 處分日期
- 2024/11/29
- 違規日期
- 2024/07/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Q-****)載運剩餘土石方(土質代碼:B2-3),隨車持有臺北市民間建築工程營建剩餘資源運送處理證明文件(文件序號:111N0538-00001662),以供檢查,惟查剩餘土石方產源來自橋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明德段288地號等4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112土建字第00229號),顯與文件所載內容不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文化里文化街三二巷六三弄一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台61線(西行往八里0.5K)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