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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16
 
            
            
            
                
- 處分日期
 
                - 2017/09/18
 
            
            
                
- 違規日期
 
                - 2017/05/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第二廠從事玻璃及其製品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環操證字第F1610-03號),現場作業中,惟查洗滌塔設備流率為80 L/min,未依許可證內容(核定範圍:120~250 L/min)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限改日期:106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頂坪路一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頂坪路14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