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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42
- 處分日期
- 2017/08/30
- 違規日期
- 2017/07/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本市鼓山區裕民街40號稽查時,發現該址於周界外明顯可聞機械研磨加工異味,本局人員於該址周界外(大門下風處)採集所排放異味污染物,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量測檢驗結果,異味污染物質測定值為58,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標準值1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厚生里裕民街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裕民街4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