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080033
- 處分日期
- 2021/08/11
- 違規日期
- 2021/07/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桃園廠109年6月2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本局網路申報資料勾稽結果(勾稽區間:109年8月~110年1月),發現貴公司桃園廠上網申報109年10月及109年12月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申報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建國東路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建國東路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