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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2/16
- 違規日期
- 2019/10/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29日派員至「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店鋪事務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07B72031-1)」稽查,結果發現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第8條,記10點)及裸露地表覆蓋實施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4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2月29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12月29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二六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豐功段252、253、255等三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