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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全畜牧場

文號
30-107-05003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5/17
違規日期
2018/03/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9,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稽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550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1570 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7060mg/L(放流水標準4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9600元整,並限期107年6月22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6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舊趙甲段一二三之一、一二四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趙甲里新殿巷168號(舊趙甲段123-1,12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