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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違規日期
- 2024/05/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經本局113年5月9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廢水操作記錄表發現貯留廢水進流水錶4月21日水錶讀值1848,回收使用水錶讀值1728,而4月29日貯留進流水水錶1928,回收使用水錶讀值1728,相差80公噸;貴事業並於同年4月30日更換回收使用水錶( 堪用,且讀值為4120),另比對5月份廢水操作記錄表發現5月1日進流水錶讀值1928,回收使用水錶讀值4120,5月9進流水錶讀值1958,回收使用水錶讀值4121,相差29噸;回收使用進出共計相差109噸,故回收出流水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運作,並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5月15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75),限期改善至112年5月22日,本局於113年5月20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