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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4/06
- 違規日期
- 2020/02/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382-01號),經本局109年2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操作許可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之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001、A002)濾袋需每2年更換1次,查前次更換為106年4月29日;製程主要設備拌合設施(編號:E004)後端新增一台袋式集塵器,與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東里安和路二段五四巷一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東里安和路二段五四巷一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