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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00003
- 處分日期
- 2018/10/19
- 違規日期
- 2018/08/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日會同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屏東縣政府環保局督察。2.該公司從事EVA(發泡)下腳料在製品作業,現場出示檢查證及說明來意。3.該公司從事EVA(發泡)下腳料(裁邊料)→破碎→粉碎→均拌→壓研消泡→拉平→冷卻(風冷)→半成品等作業,該公司從事上述再利用作業,惟查該公司未取得廢棄物再利用檢核相關許可資料,逕行再利用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供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依法告發,將函請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4.另有關該公司廢EVA(下腳料.發抱棉料)載至屏東案,是否涉行政刑罰部分,請由南區大隊辦理後續事宜。已上違規情事,經該公司會同人員確認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七五之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李惠來75之4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