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2-080033
- 處分日期
- 2023/08/31
- 違規日期
- 2023/07/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三路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3日前往稽查,至貴廠之RD01逕流廢水放流口勘查,稽查時天晴無雨,惟有廢水排放情形,現場取樣以經三點校正合格pH計檢測排放之水質pH2.7、水溫28.9°C、導電度1165μs/cm、重金屬銅鎳未有反應,pH值偏低接近強腐蝕性明顯有異常情況,後會同貴廠現場人員勘查,查貴廠內雨水溝檢測pH值皆接近1,屬強酸性水質,經查係因貴廠人員清洗桶槽作業時流至雨水道,廠內人員明知疏失卻未檢驗水質或改善將廢水回抽至廢水場處理,查核廠內皆無設備異常或洩漏情況。貴廠位於大園工業區內,未經下水道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同意逕將廢水由RD01排出廠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三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工三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