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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暉畜牧場

文號
40-110-10000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10/04
違規日期
2021/08/2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該場108年12月至109年12月申報資料結果,發現該場於108年12月、109年1月、109年4月至109年9月、109年11月及109年12月等月份有漏報死廢畜禽(R-0112)清理聯單及109年3月份有漏報有機性污泥清理聯單致前揭月份相關廢棄物申報資料有質量不平衡情形,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情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尾里慶光路六五之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溪尾里慶光路六五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