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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違規日期
- 2020/11/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26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製程產出之廢焊渣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最近一次於109年6月9日委託東宏環保實業社清除,惟該公司於清除前未先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另外現址廠房係承接振鍵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廠房,所遺留之廢棄物由該公司委託晨佑企業有限公司清除至鹿草焚化爐處理,現場無法提供相關清除處理契約,且上述之廢棄物亦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綜上違規事項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水上鄉大崙村大崙一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水上鄉大崙村大崙16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