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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圳養豬場

文號
20-108-07000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7/09
違規日期
2019/05/0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使用事業廢棄物(廢木材)為燃料,核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8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營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後段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八里區長坑段○六五九之○○○○地號,長坑段○六六○之○○○○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八里區長坑里6鄰長道坑3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