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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1-100-07000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1/07/13
違規日期
2011/05/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並限於100年8月5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完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新平里中平路五○九巷六二弄九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
統一編號
8921336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