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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違規日期
- 2016/12/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3B68002-1),現場工地內物料堆置、車行路徑及工地出入口,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局辦理之「臺中中央公園(清翠園)第二標新建工程[原B103B6Z096-1]」,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之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上石碑段0839之0003地號等107筆、廣福段0775之0003地號等123筆及廣明段0287之0001地號等34筆(水湳機場)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