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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20026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違規日期
- 2024/01/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通報氫氟酸洩漏情事,人員於113年1月12日18時55分前往本市前鎮區63號碼頭稽查,經查係貴公司貯放之槽體破損,致槽內氫氟酸洩漏,應變人員於洩漏點測得氫氟酸濃度為22ppm,並使用氫氟酸檢知管、色帶式氣體偵測器、PH試紙偵測皆有反應,顯示氫氟酸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業經本局113年1月18日函依法舉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忠孝一路四五六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63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