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3-090029
- 處分日期
- 2024/09/19
- 違規日期
- 2024/06/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14-04號),本局於113年6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P101排放管道依規定設置採樣口,惟查核當下未以盲板密封,呈現開放狀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暨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4點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8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環中東路七段四二巷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環中東路七段四二巷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