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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3/11
- 違規日期
- 2022/01/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製程原物料鐵殼加工製程設置2部機臺,使用金鋼砂作表面處理,設有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產出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他混合物(D-1099),惟該製程未提列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鐵殼接著製程產出閃火點小於攝氐60度之有害廢溶劑(C-0301),以50加侖鐵桶貯存,惟未分類編號、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三、鐵殼接着製程使用丁酮、甲醇、去漬油等有機溶劑,查核勾稽業者自108年至110年10月申報資料,其中每月申報產出約0.4~0.5噸有害廢溶劑(C-0301),惟申報使用原物料有機溶劑於110年6月後每月申報量相較之前有爆增5~10倍不等之不合理情形,而其廢溶劑並無增加情形,業者說明目前每月使用上述三種有機溶劑約3~4噸,已達每年使用20噸以上,屬空氣污染防制法公告第8批應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事業,惟督察時該廠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由系統預帶,由系統預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永興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永興路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