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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13-11002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1/06
違規日期
2024/05/1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至貴廠M11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G35202、背景值3.1 ppm、檢測值2,534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公私場所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不得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里石化三路一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里石化三路一一號
統一編號
390544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