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媽綠豆湯豆腐奶
- 文號
- 45-107-110002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26
- 違規日期
- 2018/09/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於本市中西區五妃街252號1樓經營綠豆湯豆腐奶專賣,經本局於107年9月18日派員至貴店稽查,發現貴店屬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之飲料店業,惟貴店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供消費者使用,且屬第2次違反規定(第1次本局業於107年9月10日至貴店稽查發現有同樣情形,已開立違規勸導單在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款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五妃街二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五妃街二五二號
- 統一編號
- 36819808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