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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07
- 處分日期
- 2018/11/06
- 違規日期
- 2018/10/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07年10月1日派員前往臺端於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6段48巷**號經營之承傳企業社稽查,現場查獲臺端未取得廢棄物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及合法工廠登記證,擅自再利用事業產生之廢人造纖維及紡織殘料,經破碎、開棉製造程序後做成纖維棉絮填充材料,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之再利用管理方式(編號49、廢人造纖維)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臺端於107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善,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山腳里沙田路六段四八巷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井區沙田路6段48巷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