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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20022
- 處分日期
- 2022/12/20
- 違規日期
- 2022/10/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0月27日聯合環檢警至貴公司安平廠執行稽查作業,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其他化學製品製造程序(M03)」設置許可證,現場發現溶劑蒸餾機現場8台,惟查設置許可核可6台,貴公司未依本局所核之設置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且未領有操作許可證現場已逕行操作,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令停工及限期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12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孝路一八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