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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9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9/03
- 違規日期
- 2020/05/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M0100100202FE002T14-1L0淨檢測濃度1,486.4ppm;設備元件編號:M0100100702FE002O49L0淨檢測濃度1萬548.3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東園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東園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