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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5/02
- 違規日期
- 2021/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7月27日函示本轄清除車輛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名單,經本局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核准之清除量為每月1291公噸,惟清除車輛(車號:657-BU、660-BU、663-BU、672-BU)未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裕段一小段○八一四之○○○○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享路56之6號5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