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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40011
 
            
            
            
                
- 處分日期
 
                - 2019/04/22
 
            
            
                
- 違規日期
 
                - 2019/03/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及清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50105090F號修正公告事項三辦理。2.案經本局108年1月勾稽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7年9月~108年1月),發現貴事業未上網申報108年1月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貴事業新臺幣6,000元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興里永慶一路六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興里永慶一路六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