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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3-010009
 
            
            
            
                
- 處分日期
 
                - 2014/01/08
 
            
            
                
- 違規日期
 
                - 2013/11/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第6條第2款、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尖山里尖山堆段三五四、五八○地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尖山段尖山小段413-1.413-2.419-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