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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50007
- 處分日期
- 2021/05/05
- 違規日期
- 2021/01/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后二廠)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2)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37-00號),查核時發現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塔(A202)109年1、5、9及11月未進行換碳及記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一、罰鍰新臺幣100,000元,並限期於110年6月7日前向本局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
二、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南村路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后里里三豐路四段三五二巷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