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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6001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12
違規日期
2019/04/1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4月12日14時20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於當日上午11時44分於本市岡山區新樂街83號之廠區從事屋頂浪板更換,因無污染防制設施致引起粉塵(塵土)飛揚而污染空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本局於108年4月12日14時20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於當日上午11時44分於本市岡山區新樂街83號之廠區從事屋頂浪板更換,因無污染防制設施致引起粉塵(塵土)飛揚而污染空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本局於108年4月12日14時20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於當日上午11時44分於本市岡山區新樂街83號之廠區從事屋頂浪板更換,因無污染防制設施致引起粉塵(塵土)飛揚而污染空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八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新樂街83號
統一編號
5389115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