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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20019
- 處分日期
- 2019/12/24
- 違規日期
- 2019/09/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其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廢水排放核准量95立方公尺/日,現場正常運作中,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每日操作紀錄表中108年5月至9月期間之廢水排放量陸續超過95立方公尺/日,貴公司未依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廢(污)水排放許可證變更或檢具相關改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2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一六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里工業二路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