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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30025
- 處分日期
- 2020/03/19
- 違規日期
- 2020/02/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停止污染源操作,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2月13日派員至貴印刷所稽查,是日正常營運中,由「固定污染源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查詢貴印刷所1年申報資料(107年10月至108年9月),油墨用量為2.941公噸及有機溶劑3.198公噸,合計為6.139公噸,係屬環保署公告第4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是貴印刷所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而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凹版印刷作業程序」停工,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操作。限改日期:109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三段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新順里安和路三段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