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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00021
- 處分日期
- 2023/10/13
- 違規日期
- 2023/09/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95,55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4日派員至貴廠廢水處理設備查看,於調勻池(T01-3)旁地面有殘留藍色廢水情形,貴廠因委託廠商清除廢水設備(調勻池)內殘留之污泥,調勻池內因雨水積水過多,故委託廠商將調勻池內廢水抽至生物沉澱池,以利後續清除污泥,惟抽取過程管線破裂致藍色廢水流至放流槽,經放流口續流至下游德盛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並限期貴廠應於112年9月6日7時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2年9月6日9時派員至承受水體德盛溪複查,仍有多處死魚未清理且嗅得明顯腐臭異味,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555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100022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上湖里四鄰泰圳路一四四○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泰圳路144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