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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110036
- 處分日期
- 2018/11/20
- 違規日期
- 2018/09/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107年10月12日申請清除許可變更,汰除許可車輛(車號:400-XE),並新增清除車輛(車號:KEB-9767);惟查原許可車輛(車號400-XE)已於107年9月6日完成報廢作業,已非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另清除車輛(車號KEB-9767)於107年10月4日標示許可證字號,惟非原許可清除車輛,明顯未依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定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裕民街一八○號三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平合里裕民街180號3樓之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