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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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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20
- 處分日期
- 2020/11/11
- 違規日期
- 2020/09/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343-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10日派員會同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學會、專家學者及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至貴公司進行稽查並針對其排放管道P001執行粒狀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檢測作業,惟現場發現廠內有2座鍋爐設備運作中,其中一座為M01製程燃油鍋爐E001,另一座為符合環保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或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蒸氣產生量達10頓/小時之燃材鍋爐,但該鍋爐未列於M01製程中,現場污染源設備明顯與許可證規定內容不符有稽查單(督察編號:981090900065)及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西路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西路七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