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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20026
- 處分日期
- 2025/02/13
- 違規日期
- 2025/02/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4年2月11日高市營建拆字第114020801號,述明承攬「鑫瑞寶開發楠梓區土庫五路住宅拆除工程」(楠梓區清豐段361、361-1地號),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3年11月25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3A003634號函准予拆除,並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已先行動工拆除完畢,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頂興街一八0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區土庫五路76、7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