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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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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80022
- 處分日期
- 2024/08/26
- 違規日期
- 2024/07/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7月1日執行污染源督察作業結果,現場督察發現貴公司中和槽處理後之廢水未直接進入監測箱,係以管線排入用水桶(槽)內,且地下水亦未直接使用於製程,同樣以管線排入用水桶(槽)內,該2股廢水經混合後再以管線抽至監測箱內供監測後,再排入用水桶內回收使用於製程,該方式與核定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大富里大富路三段一六五巷一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大富里大富路三段一六五巷一二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