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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葆畜牧場

文號
30-111-04002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4/26
違規日期
2021/06/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以專管及泵浦抽取方式使未經妥善處理之畜牧廢水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地面水體且於該排放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7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7.4倍、生化需氧量85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9.67倍、化學需氧量8,3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7.47倍,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所定限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8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即111年10月31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從一重處,並依同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中西段二○三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中西段20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