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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文號
10-102-110007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13/12/05
違規日期
2013/06/14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公西里復興街五號、五之七號及文化一路一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院區(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擴建計畫-新建復健立體停車場等工程)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